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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推进我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引导全党员干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神聚力、奋发进取,推动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党委领导班子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四个服务”、立德树人,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学办主任、团委书记组成。党委书记是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每次集体学习方案,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指导和检查其他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宣传委员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校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党委宣委员、组织委员和办公室共同担任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委员负责同志牵头,具体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

党委宣传委员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报党委审定;起草每次集体学习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准备学习材料、考勤、记录、建立学习档案、新闻报道等工作;大学宣传部报送每次集体学习及年度学习情况。

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会务、编印学习通知和发言材料汇编等。

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安排,提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

第六条 党委书记是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资料准备、会议通知、学习考勤及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根据需要举行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扩大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规划与内容

第八条每年年初,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制定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划,经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后,形成学党委文件,并在全发布。

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学习党章,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发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准确把握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把握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经常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学习研究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高等教育理论与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大实践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和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十条据形势发展需要和临时出现的重大事项,可以及时调整学习安排,增加专题学习内容。调整安排和增加内容可由组长提出,也可由学习秘书按照学习安排审定程序提出方案。

第四章 形式与要求

第十一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

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习研讨,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年至少举办1期读书班,列出专题,集中学习研讨。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和自身工作需求及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专家辅导。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紧紧围绕主要职责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专题讲座和专家辅导,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当前正在做的事情,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每年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自己撰写或主持起草调研报告。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与管理: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我校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校党组织和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月至少1次,在此基现上,要完成大学党组织临时要求的学习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撰写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学党委成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联系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体学习的参学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中心组成员的三分之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大学党委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要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调研重卢、讨论题目等,并及时把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坤等列入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学习计划要在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报宣传部备案。

通报学习成果。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情况及时通报制度,通过校园网、官微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学习情况、调研成果等,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

建立学习档案。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档案内容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记录、主要学习材料、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导、年度学习情况总结,以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发表的理论文章等。

报送学习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及时向学校党委报送学习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每次集体学习研讨要及时报送,年度学习情况要于每年1220日前报送。

第五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时,要包括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党委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