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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建立硕士研究生多元选拔和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佳大校发〔2023〕76号)、《关于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荐条件,工作程序公开透明。

第四条  推荐工作坚持对推免生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推免生质量。在测评学生平时学习能力基础上,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查,注重学生的研究潜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等全方位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领导、硕士生导师代表、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院推免工作的统筹与领导工作。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学院教务科和学工办协同完成。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杨坤 孙崴

成员:刘海涛 刘勇 李俊刚 张艳丽 张盼文 周天琪

专家审核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院长

成员:班子成员、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代表1-2

纪检监督:纪检书记

秘书:教务科科长

第三章  推荐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七)外语成绩标准: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2.外语类专业学生需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申报“研究生支教团”和“省兴边富民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另行规定。

(八)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补考。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推免生名额。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本年度学院推免名额6人。

其中4个推免名额按专业平均分配,每个专业1个。各专业进行内部评比,评比方式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遵循第四章第十二条),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卓越教师按照一个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分别取各专业最高分者。

剩余2个名额在各专业排名第二的同学间开展联评,联评方式为: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将原始分数转化为Z分数进行)+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项目。取分数高的两位同学。

其中,学术成绩的评分方式为:专业内最高分赋值为满分3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联评的同学进行内部比较评分,最高分赋值为满分3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竞赛成绩的评分方式为:专业内最高分赋值为满分2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联评的同学进行内部比较评分,最高分赋值为满分2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

(注:竞赛应与本学科相关)

学生完成答辩后,最后经过学院硕士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完成材料审核,并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名额数量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

(四)学生学院教务科报送推免生材料:

①《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②《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③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前四学年)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获得奖励证明材料

⑤学生学术与竞赛成绩证明材料和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⑥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五)等待学校推免办公室审核,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推免服务系统

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完成在线申请和审批。(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入学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未学完最后一学年所规定课程或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的;

(五)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

第十  学院将有关推免的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前四学年)的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和加分项目构成,即: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项目

其中:学习成绩占95%,学术成绩占3%,竞赛成绩占2%,加分项目为附加成绩。(注:没列入到加分项目的奖项不予加分。)

对学术与竞赛成绩的认定严格执行“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序方法”附件1)和“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评分标准表”附件2),对“标准”以外的学术成果和竞赛奖项学院不予认定。

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由教育科学学院教务科认定,竞赛成绩由学院竞赛组织部门(教务科、学工办)认定。

第十  学院推免工作中相关程序、规定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

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序方法

一、实行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制

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是否符合推免要求做出鉴定,形成书面报告。对于进行一票否决的学生,最后需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二、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前四学年)的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和加分项目构成,即: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项目

其中:学习成绩占95%,学术成绩占3%,竞赛成绩占2%,加分项目为附加成绩。

(一)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以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二)学术与竞赛成绩是指学生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论文以及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荣获奖励的成绩,要求以上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为佳木斯大学。其中学术成绩同一项目类别如有多项加分,均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加分;竞赛成绩同一年度同一项竞赛,只取最高奖项加分。

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计算方法:学术成绩取最高分为满分3分,其余按照比例进行折算;竞赛成绩取最高分为满分2分,其余按照比例进行折算。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论文仅限于学生作为项目成员参与相关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通讯作者);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佳木斯大学学生校级以上竞赛库》中的I类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加分项目(每项取一次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1.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奖励者,加2分;获得省级上述奖励者加1分。

2.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入伍)退役后,在符合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可予以加分:

(1)在服役期间表现优良,加1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2分。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附件2

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评分标准


项目类别

标准

排名

分值

备注

专利

发明专利

1

5分/

专利获得者排名为第一;不包括受让方取得的他人转让的发明专利

论文(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SCISSCI

期刊全文收录

1

5/

限本专业内容;不包括会议论文;非论文类的不予认定

EI、CSSCI期刊全文收录

1

4分/

CSCD、中文核心期刊(北核)

1

3/

科技核心期刊

1

1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国家级项目

1

3分/项

未结题项目分值*0.5/项,立项审批书与结题验收书均需排名第一。

省级项目

1

1分/项


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竞赛评分标准

项目

标准

排名

分值

备注

Ⅰ级赛事(综合类国家级)

一等奖

1-5

10分

赛事目录详见学生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最新版《佳木斯大学学生校级以上竞赛库》;参与人权重: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4,第三名为0.3,第四名为0.2,第五名为0.1。

二等奖

1-5

9分

三等奖

1-5

8分

Ⅰ级赛事(综合类省级、单项类国家级)

一等奖

1-5

4分

二等奖

1-5

3分

三等奖

1-5

2分

Ⅰ级赛事(单项类-区域和省级)

一等奖

1-5

1.5分

二等奖

1-5

1分

三等奖

1-5

0.5分


附件3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

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招募选拔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佳大校发〔2023〕7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根据佳木斯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设立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招募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单位: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

部(学生处)、团 委

支教团项目办公室:团 委

第三条 招募对象和推荐条件

   (一)招募对象: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纳入我校年度研究生推免招生总计划。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6.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补考;

7.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奉献精神,青年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应达到100小时及以上;

8.申报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必须为中共党员;

9.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任职经历。

(三)优先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招募。

1.中共党员;

2.挂职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大学期间有两年以上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经历,或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工作任职经历,或一年以上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及以上学生工作任职经历者;

3.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或奖励者。

4.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证资格者或已报名参加本年度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者。

第四条 招募选拔程序

(一)学院初审推荐

1.成立基层单位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招募推荐和选拔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基层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团委老师组成。院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项目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团委(以下简称院项目办),负责学院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工作的组织实施。

2.学生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向院项目办提交《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和《家长知情书》等相关材料。

3.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及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做好严格审察,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必须严格履行通知流程进行选拔、推荐,进而确定推荐初步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所在学院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综合推荐意见,报学校支教团项目办公室。严禁推荐有学术不端、考试舞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

(二)学校考核、体检及公示

学校支教团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开展选派条件复审、基本条件考核、心理测试、笔试、面试考核、组织体验和公示工作。

1.心理测试。通过心理测试者继续参加考核工作。

2.基本条件考核。该项占总成绩的20%。根据报名学生的学生工作任职经历、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奖励、志愿服务经历等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3.基础理论知识测试(笔试)。该项占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党团知识、教育理论与法规、逻辑推理能力、校史校情、志愿服务及研究生支教团知识等。将基本条件考核分数和笔试成绩进行累加,按照岗位比例1:3的标准,差额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该项占总成绩的50%。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教学试讲两部分。教学试讲采取随机选题形式进行。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招募人选及候补人选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候选人。

6.公示。对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候选人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三)志愿者材料报备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后名单,入选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的学生需签订《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和《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最终由学校支教团项目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全国项目办备案。

第五 其它要求

(一)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以上程序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入选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受纪律处分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再享有大学生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二)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成员将被取消志愿者称号,同时取消研究生免试入学资格(或学籍),后果严重的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三)学生一旦被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项目录取并公示,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其他推免研究生资格,且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名额,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四)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最后不能履行支教服务的,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校团委根据拟录取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综合表现,分配志愿者服务地点为省外或省内,除身体特殊原因外,如志愿者不服从分配,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六条 学校项目办每年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年度总体部署,确定该年度的志愿者招募选拔实施方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支教团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